1,黃酒 增值稅
黃酒為從量計征,定額稅率,那個包裝箱押金不影響黃酒的消費稅,含增值稅否都不影響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=(100+40+14)*240=36960元 1、 借 銀行存款 600000 營業(yè)稅金及附加 24000 貸 主營業(yè)務收入427350.43 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)72649.57 應交稅費—應交消費稅 24000 其他應付款 100000 這里銷售金額要價稅分離,并且黃酒啤酒的包裝物押金,逾期一年才能作為收入,因為一個月之內退還,所以作為其他因付款處理 2、借 銀行存款 180000 營業(yè)稅金及附加 9600 貸 主營業(yè)務收入 153846.15 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)26153.85 應交稅費—應交消費稅 96000 3、借:管理費用 56000 營業(yè)稅金及附加 3360 貸 收入 增值稅 消費稅 第三步分錄具體參1和2,舉一反三即可。將商品發(fā)放給職工作為福利或者贊助,都要視同銷售的,和正常銷售處理一樣,確認收入 結轉成本即可。 泣血對樓主說一句心里話:我以前上課不認真,老師出的練習就在百度上找,現在后悔莫及啊
2,某黃酒廠五月份銷售情況如下1銷售瓶裝黃酒100噸每噸500
黃酒消費稅為定額征收,稅率為240元/噸本月應納消費稅:(1)啤酒、黃酒包裝物押金不并入銷售額(除啤酒、黃酒以外的包裝物押金,如白酒等 ,要并入銷售額,作為價外收入),應納消費稅=100*240=24000元。(2)應納消費稅=400*240=96000元(3)將自產貨物作為福利、用于非應稅項目,視同銷售。應納消費稅=10*240+4*240=3360元 本月應納消費稅合計=24000+96000+3360=123360元